基本案情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工作人员为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李某沟通送达应诉材料未果后,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来到李某工作的理发店,欲向其当面送达,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然而,李某态度蛮横,当众将法律文书撕毁,丢弃到垃圾桶内。
处理结果
桃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都应该以合法手段、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切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化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