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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应“双减”政策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日期: 2021-10-25 点击次数: 696

    10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共六章五十五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指明,家庭教育最关键的责任主体是家长,家庭教育的对象是孩子。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法律作了几项引导性的规定。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二是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三是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四是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五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六是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关于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这部法律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外,法律还对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进行了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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