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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具“协助办理房产证的函”不可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区政府出具的《关于协助办理房产证的函》是否可诉,也就是该函对原告徐某的合法权利义务有无产生实际影响。

植物新品种权与品种审定制度

原告张民阁系“临稻16”植物新品种权利人,于2013年5月1日获得授权。“临稻16”是常规水稻品种,系临稻11号与淮稻6号杂交后系统选育,属中晚熟品种。它的特点是抗病性强,增产效果明显。2009年,“临稻16”通过山东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后,在鲁南、鲁西南地区作为麦茬稻推广利用。

以押车借款者违约为由索要高额违约金

近年来,各种现金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吸引着急需资金周转的小老板、想超前消费的大学生或者是输急眼的“赌徒”等前去借款,因为他们的征信、资质基本都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打出“无需资质、无论黑白户、无需抵押”等广告吸引客源。

丈夫收入不菲却拒付家用 拒照顾妻儿一月只给几百

李先生在诉前调解阶段仍然提出以梁女士支付其5万元作为离婚条件,并未采取行动挽回夫妻感情。调解不成后,李先生既不到庭应诉,也未书面向法官陈述其意见,对夫妻感情十分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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