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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商标 微商被判侵权

发布日期:2018-05-21 点击次数:1395

      未经授权使用商标

      微商被判侵权
      活跃在微信朋友圈中的微商,常常以图文并茂的营销方式进行商业推广。但微商推广需注意注册商标的使用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很容易引官司上身。
      王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在照顾孩子的闲暇之余,王女士做起微商,在朋友圈销售某品牌化妆品。她精心拍摄了带有该品牌商标标识的商品图片发布在朋友圈。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第一桶金还没赚到,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该化妆品品牌的企业诉称,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权,其从未许可王女士销售相关产品。对方未经公司同意,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庭审中,王女士无法证明所销售化妆品的合法来源。此外,经鉴定,其销售的商品也并非正品。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
      微商要坚持诚信无欺
      谭乃文法官称,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从事微商,一是要坚持诚信无欺,做到正规渠道进货;二是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必要时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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