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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跳楼相威胁阻碍法院执行被拘留15天

发布日期:2018-07-27 点击次数:1159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王军忠)“谁敢进来试试,你们进来我就跳下去!”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拟进入某场地进行测绘时,案外人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鞠龙在其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以跳楼相威胁,阻碍法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当日大连中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大连某置业有限公司、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于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中院于2017年7月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上述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2017年12月,某银行大连分行向大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外人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某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案件纠纷,并取得该公司名下位于旅顺南路西段的某高尔夫花园在建工程,以及位于旅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三块土地使用权的首封权,而某银行大连分行则对上述在建工程和土地享有抵押权。
      根据法律规定,大连中院在排除了首封处置优先的法律障碍后,于2018年5月3日依法委托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测绘,之后执行人员与测绘公司先后两次到上述现场进行测绘,但均遭到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有组织的阻挠,无法进入执行场地实施测绘,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大连中院针对该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决定于6月12日下午对以上场地进行强制测绘。
      6月12日14时,当大连中院执行局6台警车、16名执行干警赶到执行现场时,案外人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已将执行场地的大门用粗铁丝紧紧捆牢,并态度粗暴地拒绝为执行人员打开大门。在执行人员准备强行打开大门时,一名男子突然从对面一栋在建的楼上大喊:“嗨!我看你们谁敢进来,你们进来我就跳下去。”这名男子在该建筑6楼摆出一副欲跳下去的架势,该公司负责人随声附和:“对!他们进来你就跳!”楼上男子高声回应:“好!”该负责人向执行人员自称欲跳楼的男子是他的弟弟,他们两人都因为公司的债务已经妻离子散了,现在什么都无所谓了。当执行人员向其警告阻碍法院执行职务的法律后果时,这名负责人则叫嚣:“你现在把我抓起来,行,你给我找个吃饭的地方正好。”
      执行人员同时向楼上男子喊话并发出警告,告诫他这样做是在威胁、阻碍法院执法,如果赶紧下来还来得及,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该男子仍然拒绝从楼上下来。
      执行人员为了排除执行障碍,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人员继续在原地吸引男子,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另一路人员另辟蹊径,绕道至该场地的东侧入口处,随行执行的开锁公司工作人员用专业工具将围栏粗铁丝剪断,执行人员随即进入执行现场。
      当该公司负责人发现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后,趁人不备便逃之夭夭。楼上男子看到老板逃跑后,也无趣地自行从楼上走了下来,执行法警随即将其控制并押入警车。
      被押入警车的鞠龙顿时后悔起来,禁不住自言自语地说:“完了,这次玩大了,这次丢人了。”同时他主动向执行人员交待代,他根本不是老板的弟弟,也没想真的要跳楼,全是老板故意安排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威胁法院,阻挠法院工作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世上本无后悔药,肆意妄为必受惩。鞠龙采取威胁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了有关法律规定,受到拘留15日的法律处罚罪有应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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